交易信息 | |||
标的名称: | 大亚湾区黄金海岸二期基础设施工程弃置土石方转让(主要成分为海砂) | 组织方: |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亚湾分中心 |
公告编号: | 惠公易产大亚湾[****]***号 | 报价开始时间: | ****-**-** **:**** |
交易编号: | GJB****-*** | 自由报价结束时间: | ****-**-** **:**** |
底价(万元): | **.****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
报价幅度(万元): | *.** | 报名截止时间: | ****-**-** **:**** |
交易条件说明 | ||||||||||||||
一、标的物概况
二、竞买条件及要求 *.竞买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接受个人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竞买人需认真阅读挂牌公告公示的内容,竞买人竞得该项资产后必须严格按照挂牌公告公示的《海砂成交合同》(范本)签订合同,不得反悔,否则交易中心可取消竞得人资格。 三、成交价款、竞价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挂牌底价、保证金及增幅: 标的物挂牌底价:**** *.保证金特殊条款: 保证金为人民币:**** *.竞买人需认真阅读交易说明和《海砂成交合同》(范本),竞买人报名即视为成交后无条件接受合同范本的内容。 *.交易中心于成交结果确认后*个工作日内向竞得人下达《成交通知书》,竞得人应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逾期未签订合同的,由转让方书面报告交易中心后,没收竞得人缴纳的保证金,并转入指定账户。 *.竞得人必须在与转让人签订《海砂成交合同》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并在付款后的*日内将本项目有关资产装运完毕;因竞得人逾期产生的仓储费用及标的物贬值、毁损、蔑视等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标的物按现状转让,意向竞得人一旦参与竞价,即视为认可交易标的物之现状,并对自己的竞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标的物挂牌期间及成交后,意向竞买人需要现场勘查实物的,转让方积极配合提供勘查机会,具体联系人:**** *.竞拍成交价款不含应由竞得人缴纳的有关费用。 四、相关费用 *.竞得人自行负责本项目有关资产的装运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费用(转让方协助办理)。 *.竞得人需全额一次性支付全部价款。 *.竞得人承担本项目有关的拍卖费用、税费等费用,具体金额由意向竞买人于竞买前到相关单位自行查询,竞得人应按法律法规要求履行纳税义务(转让方协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