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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智能机器人一号产业园建设项目第2次答疑澄清文件

变更公告浙江2025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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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详情

通用智能机器人一号产业园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项目

补充文件(二)

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补充说明通知: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条款中“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并经新昌县政务服务办公室确认,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

修改为“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经询标,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并经新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确认,评标委员会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嫌疑(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予以废除,评标委员会不再对其进行评审,也不影响本项目继续评标”。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及标准”中“荣誉”中“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监理方)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荣获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得0.5分;”

修改“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指任意一方)自**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荣获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监理企业”称号的得0.5分;”。

3、原开标时间**年6月**日9:**调整为**年6月**日9:**。

招标人:(略)

代理机构:(略)

日期:**年6月9日

信息来源:县政务服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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