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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涪陵区兴华中路高笋塘转盘(科技大厦)第(略)层房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略) | 租赁底价 | (略).(略)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涪陵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 涪陵区兴华中路高笋塘转盘(科技大厦)第(略)层房产整体招租 | ||
坐落 | 涪陵区兴华中路高笋塘转盘(科技大厦)第(略)层 | 楼盘名称 | - |
租赁底价 | (略).(略) 万元/月 | 租赁期限(年) | (略)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缴纳 | 免租期 | (略)个月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三年起逐年递增(略)% | 招租用途 | - |
产权证号 | 渝((略))涪陵区不动产权第(略) | ||
楼层 | (略) | 结构 | 钢混 |
房屋证载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办公 | 招租面积(㎡) | (略).(略)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联交所服务费后(略)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无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沈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市涪陵(略)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市涪陵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评估备案机构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s:(略) 二、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三、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略) 四、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租赁合同》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成为承租方后,同意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招租方签订合同。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接清单,并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将剩余首期租金一次性付清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金额为(略)个月租金)支付至招租方指定账户,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期满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能遵守合同并经招租方验收房屋无损坏、完结退房手续的,招租方在(略)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承租方违约或造成招租方损失,招租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八、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租期内租金总额的(略)%收取,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九、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签订合同、交接清单,并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略)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租金自移交完成且免租期((略)个月)结束后开始计算。 十、租赁期内,若因国家政策、征收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租赁合同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招租方无条件收回标的并对承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十一、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二、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十三、该标的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九十日内不得转租,超过九十日若确需转租的,应征得招租方书面同意,完善相关协议。 十四、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项目的备查资料:(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略).(略) 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略)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涪陵分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罗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