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医保发〔(略)〕(略)号),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缩短办结时限,现将(略)年第四、五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合并后复核结果予以公示。
一、第四、五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
截止(略)月(略)日,两批次共有(略)个药品申请新增阳光挂网,经形式复核符合挂网药品(略)个,不符合挂网药品(略)个,待专家论证药品(略)个。见附件(略)。
拟挂网药品价格信息由
企业申报,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申报价不高于申报企业的全国最低九省平均价作为拟采集价格,如挂网药品在其他省份降价时,应在(略)个月内主动申请在甘肃降价,否则将暂停交易资格。
二、第二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专家论证结果
(略)年(略)月(略)日经专家论证(略)年第二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专家论证结果(略)个,见附件(略)。
三、公示期及申诉质疑
(一)公示期:(略)
(二)申诉质疑提交方式
企业登(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在“药品新增挂网申报”菜单下“申诉质疑”模块按系统提示提交申诉质疑,不接受纸质或电子邮件申诉质疑,未按要求提交的的不予受理,造成企业损失的自行承担后果。
(三)申诉质疑提交截止时间:(略)
四、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