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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丘建罚决字〔2024〕第10号

拟建项目河北2024年0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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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详情

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内丘 建罚决字〔(略)〕第(略)号

当事人:(略)

身份证号码:(略)

住址:(略)

经查明,刘常明系(略)监理的年产(略)万吨螺旋缝埋弧焊管(升级改造)(略)#生产车间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该项目存在总监履职不到位,上述事实,以 调查笔录等资料和其他书证、物证等为证据,其行为已违反《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的规定。

(略) 年(略)月(略)日,本机关依法向你(单位)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内丘建罚先告(听告)字〔(略)〕第(略)号,你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停止违法行为并积极主动配合调查处理。依据《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和《邢台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中的处罚量化标准 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玖仟元整(小写:(略)

上述罚款,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持本决定书,到指定银行内丘县非税收入中心(中国建设银行内丘县支行)(账号:(略)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略)日内向内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略)个月内直接向内丘县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内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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