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变卖公告
本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止(延时的除外)在南宁市兴宁区(略)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
变卖标的:(略)
标的物详情:
拍卖标的物位于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北一里(略)号永恒·朗晴花园(略)号楼二十七层(略)号房产,建筑面积(略).(略)㎡,分摊建筑面积(略).(略)㎡,户型(略)室(略)厅(略)卫(以实际看样为准),房屋性质为市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为住宅,全部楼层为(略)层,所在楼层为(略)层。房屋已办理产权证,目前空置,截止(略)年(略)月(略)日欠物业费(略).(略)元。
一、变卖竞价时间:(略)
二、变卖起拍价:(略)
三、竞买人条件:(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该辅助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服务为免费,如买受人需要该辅助机构提供代办过户、按揭贷款等收费服务,可自行与该辅助机构协商,与本院无关。
或请自行前往看样,实地考察了解。
五、变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变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八、特别提醒:(略)
(略).起拍价格为房屋所有权转移的价格,标的物现状以移交时的状态为准,是否包含装修、家具、电器等财产不确定,请竞买人自行与房产实际占有人协商解决。
(略).该房屋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移交使用过程中应缴、补缴、欠缴的款项,包括拖欠的物业、水电、税费等所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根据税务局的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负担,但是需由买受人先垫付,然后再凭完税凭证原件到法院报销应当由卖方负担的部分。
请买受人自行咨询税务和物业等相关部门做好成本评估预算!
(略).房产如果有人居住使用,拍卖成交之后需要(略)-(略)个月的时间办理过户及交付手续。
(略).拍卖成交裁定书送达前,法院有权撤销拍卖,并全额退回竞买人已缴纳的费用,但不赔偿损失。
(略).其他未尽事宜,竞买人应当提前向法院咨询、沟通或提出书面申请征得同意之后再实施,否则,责任自负。
九、产权转移和费用负担:(略)
税费清单(仅供参考,以相关部门实际收取为准)
(一)法拍住宅(办理点:(略)
原产权人为个人:
(略).房屋取得时间满(略)年,并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增值税,免征个人所得税(需拍卖方带身份证到税务局办理并签保证书);
(略).房屋取得时间满(略)年以上免征增值税,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略)%或差额(略)%;
(略).房屋取得时间未满(略)年,增值税及附加全额(略).(略)%,征收个人所得税全额(略)%,全额增值税及附加(略).(略)%,差额个人所得税(略)%;
买受人:
(略).第一套(略)㎡以下(略)%,(略)㎡以上(略).(略)%;
(略).第二套(略)㎡以下(略)%,(略)㎡以上(略)%;
(略).第三套及第三套以上(略)%契税。
(二)法拍商铺、写字楼、车位、杂物房等非住宅
原产权人为个人:
(略).增值税及附加全额(略).(略)%,个人所得税全额(略)%,土地增值税全额(略)%,印花税(略).(略)%,共(略).(略)%;
(略).差额增值税及附加(略).(略)%,个人所得税全额(略)%,土地增值税全额(略)%,印花税(略).(略)%;
(略).差额增值税及附加(略).(略)%,差额个人所得税(略)%,清算土地增值税,印花税(略).(略)%;
买受人:(略)
(三)法拍经济适用房、福利房、单位房等
除房屋买卖产生的法定税费外,还需根据相关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所收利益金等,具体需查询相关部门后确定。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应在拍卖日前五个工作日内至本院执行局办理行使网上拍卖优先购买权的相关手续。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变卖竞价前,(略)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拍卖预缴款,本标的物竞得者拍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二、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拍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四、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日起前十天与本院联系。
十五、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看样当天到达标的物,竞买人对拍品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略)现场工作人员。
本规则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略)
咨询机构:(略)
淘宝技术咨询:(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略)日
兴宁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收取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司法拍卖行为,保障网络司法拍卖公开、公平、公正、高效运行,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我院结合工作实际出台《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操作规程》,将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辅助性工作委托有关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司法拍卖辅助机构)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相关费用标准如下:
(一)委托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拍卖标的成交后,成交价(略)万元以下的,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的(略)‰支付辅助工作费用;标的物成交超过(略)万元的部分,本院按标的物成交价(略)‰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二)动产成交价(略)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为 (略)%,超过 (略) 万元的部分辅助工作费用为(略)%;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 (略) 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略)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略)万元。
(四)委托拍卖的未成交的,但已执行得款的,本院可以根据案件执行得款的具体情况,结合辅助拍卖的实际工作量,酌情支付不超过(略)元的辅助工作费用;未执行得款的,不支付服务费用。
(五)因执行工作需要,取消或撤回拍卖的,本院可以不支付服务费。
(六)上述服务费包含了辅助工作的所有费用,开锁费、出差费等其他费用不另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