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安徽省“(略)+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 |
服务范围 | 利用 GIS、北斗网格码、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略) |
服务要求 | (略)、为了保障项目建设的有效开展,具体内容详见附件:(略) |
服务时间 | 合同签订后 (略) 个月 |
服务标准 | 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我方相关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
注:(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
汪祖柱,潘玉婷,刘元生,吴健,殷成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略):(略)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徽省财政厅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略)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略)
(略)、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略)、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略)、被质疑人名称;
(略)、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略)、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略)、必要的法律依据;
(略)、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略)
(略)、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略)、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略)、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略)、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略)、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略)、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安徽省“(略)+N”林业数据整合及应用系统建设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略).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法:(略)
(略).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