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有关规定,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对部分(略)年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项目请见《福田区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附件(略))。
本次发行债券用途调整,不改变原专项债券注册信息,包括债券发行量、期限、代码、名称、利率、兑付安排等。按照财政部规定,一并公开福田区经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债务情况说明(附件(略)),以及债券实施方案和信用评级报告等材料(附件(略))。
特此公告。
附件:(略)
(略).福田区经济、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债务情况明
(略).债券项目实施方案及第三方评估文件
福田区财政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