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告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址:(略)
一、拍卖标的:
(略)名下位于岳普湖县泰岳工业园区纬三北路二号院内的平房、编织袋生产设备等(详见查封资产清单)整体打包拍卖,整体评估价:(略)
二、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三、拍卖方式:(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五、特别提醒:(略)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交易过程中所发生的应由相应主体承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支付。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岳普湖县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