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雄县雄州镇黄湾村
XXRS—(略)—(略)宗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使用权入市出让公告
雄集入告字〔(略)〕(略)号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方案》《雄安新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管理办法(试行)》(雄集入市〔(略)〕(略)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经雄县入市领导小组批准,雄县雄州镇黄湾村民委员会决定将XXRS—(略)—(略)宗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地上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容积率 | 土地 用途 | 供应 方式 | 出让 年限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XXRS—(略)—(略) | (略).(略) | S≤(略) | R≤(略).(略) | 商业用地 | 挂牌 | (略) | (略) | (略) |
备注:(略) |
本次出让宗地位于黄湾村西。
二、申请人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联合方数量不得超过三家),不同申请人之间不得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三、出让文件的获取
本次出让的具体要求和详细资料,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工作日(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到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鑫义路(略)号)获取出让文件。领取文件时须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其他组织证明文件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人领取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上述材料应加盖公章。
四、申请程序
(一)提交申请前,申请人应先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银行账户见本公告第七条)。
(二)申请人可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年(略)月(略)日(工作日(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略)时(略)分至(略)时(略)分),到雄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河北省保定市雄县鑫义路(略)号)提交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详见出让文件。
申请人按规定已交纳竞买保证金,且满足资格条件的,经出让人审查后,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五、确定竞得人
(一)本次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挂牌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至(略)年(略)月(略)日上午(略)时(略)分(挂牌时间内节假日不受理竞买申请和挂牌报价)。
(二)本次挂牌活动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挂牌期间,出让人接受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以报价单方式提交的报价。挂牌截止时,只有一个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其报价不低于底价的,确定其为竞得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最高报价超过底价的,以现场竞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为(略)万元或其整倍数。
(四)本次挂牌活动的竞价规则和确定竞得人办法,以出让文件中的《雄安新区雄县雄州镇黄湾村XXRS—(略)—(略)宗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出让须知》为准。
六、其他事项
(一)在公告和挂牌期间,本次出让公告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通知已报名的申请人,并在原公告渠道发布补充公告。
(二)公告、挂牌等环节中出现重大事项,出让人可随时终止挂牌活动。
(三)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七、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出 让 人:(略)
地 址:(略)
挂牌地址:(略)
咨询电话:(略)
开户单位:(略)
开 户 行:(略)
银行账户:(略)
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雄州镇黄湾村民委员会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