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规定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略)号)的要求,对(略)“年总产石板材(略)万平方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略)“年总产石板材(略)万平方米项目”位于福建省南安市水头镇蟠龙大道(略)号(水头福山石材加工集中区),本次项目拟利用原有工程已建厂房的闲置区域进行扩建,投资(略)万元,新增购置的拉锯、自动磨机、烘干线、红外切边机、线条机等生产设备。拟年增产石板材(略)万平方米,年增产值(略)万元。扩建后年总产石板材(略)万平方米。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三、环评编制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联系人:(略)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通过现场调查、监测、资料收集等手段取得环评工作所需基础资料,分析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情况等,提出相应的防治、减缓、保护措施,预测其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结合环保法律法规、当地规划、公众参与等从环保角度对项目建设的工艺可行性、环境影响的可接受程度以及选址合理性给予评价。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选址以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略)日内,通过电话、(略)或承担评价工作的单位联系,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公示单位:(略)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