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公示
(略)负责建设的位于张家口市阳原县的“阳原县乡村振兴局(略)乡镇(略)村基本照明项目”项目已完工,现该项目施工单位向我局提出退还所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申请,根据《河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其保证金退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略)日。公示期间,如(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可以向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反映,请被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人员在公示期内持有关凭证到我局进行投诉,我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并暂停退款。若未收到欠薪投诉,我局将在公示期满后向申请单位全额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请广大农民工朋友及社会各界监督并相互告知。
举报投诉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阳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