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略)〕(略)号)、水利部《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发〔(略)〕(略)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专家评审和审查会签,(略)年(略)月(略)日我局对建湖县城东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建)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审批意见予以公告,公告期:(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略)
联系人:(略)
盐城市生态环境局
(略)年(略)月(略)日
序号 | 批准文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日期 |
(略) | 盐环水审〔(略)〕(略)号 | (略).(略).(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