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略)(网址:http:(略),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起拍价:(略)
二、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略)
本案已(略)对拍品进行电话咨询及预约看样,预约看样登记及拍卖咨询:(略)
集中看样时间:(略)
请有意看样者在截至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即(略)年(略)月(略)日前预约确认。请有意竞买者务必提前预约、按时到达,法院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
特别提醒:(略)
三、竞买条件: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确认条件。失信当事人不得参加竞买或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竞买人应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如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拍卖的,须在竞买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与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
办理委托手续所需资料:(略)
联名竞买:(略)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略)年(略)月(略)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四、拍卖方式:(略)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略)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略)分钟。
六、特别提醒:
(略)、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实物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并以此进行交付,竞买人可以申请实地看样。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 、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有意竞买者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并亲自实地看样,调查是否存在瑕疵,及自行估量实际情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等,责任自负,法院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成交后买受人不能使用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标的物按现状拍卖,按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询价建议书)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标的车辆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也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
(略)、竞买成功后,拍卖车辆由买受人自行前往车辆存放地提车,提车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安全和费用问题由买受人承担。
因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略)、涉诉资产交易及过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车辆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如因按照车辆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如环保、排放标准、限牌等规定导致不能上牌、过户等任何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本院不作任何承诺,亦不予出具相关证明。
(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略)、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承担权属变更手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涉及车辆可能存在的停车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略)、信息披露:(略)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特别提醒:(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能通知到的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之日视为已通知。
十、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一、拍卖竞价前网络司法拍卖(变卖)系统将冻结竞买人账户内(支付宝/其他)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未能竞得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自动退回或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请在(略)年(略)月(略)日前缴入法院账户(户名:(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以及拍卖标的物的情况。
举报监督电话:(略)
法院咨询电话:(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地址:(略)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