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略)年(略)月(略)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略)年(略)月(略)日我局拟对(略)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略)年(略)月(略)日起(略)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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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略) | 兰州市七里河区雷坛河生态廊道等流域可持续发展工程 | 七里河区阿干镇、八里镇 | 兰州市七里河区水土保持工作站 | (略) | 项目位于兰州市七里河区阿干镇及八里镇,为河道整治项目,起点位于阿干镇铁冶沟,终点位于入黄口。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分为四部分:(略) | (一)项目施工时要严格按照兰州市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要求,做好施工期的扬尘管控工作。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场地应配置喷雾炮、洒水车等设备定时洒水降尘。对运输车辆采取加篷遮盖等密闭措施,临时堆放点采取防风遮挡措施。避开大风天气易起尘作业施工,在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时,应停止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项目施工期应严格划定施工区域界限、控制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临时占地表土单独剥离并妥善保存用于生态恢复,土石方工程做到随挖随填,减少地表裸露时间;强化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序,避开降雨、大风天气施工;施工结束后拆除临时建构筑物,进行场地平整并进行生态恢复,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 (四)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石料冲洗废水和基坑排水,经施工场地内设置的“三级沉淀池沉淀+泥沙分离机”处理后,将清水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沉淀池底泥定时人工清理集中堆放,外售至制砖厂。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混凝土浇筑施工区域下游设置的“三级沉淀池+泥沙分离机”处理后,将清水循环利用或洒水降尘,沉淀池底泥定时人工清理集中堆放,外售至制砖厂。项目施工期(略)处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环保厕所,定期拉运处理。 (五)项目施工期应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对各种设备的维修保养,源头降低施工期噪声影响,避免噪声污染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表(略)相关限值要求。 (六)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地基开挖土方全部回填无弃方产生;河道垃圾经挖出后,暂时堆积在施工红线范围内及时分类清运处理,其中建筑垃圾拉运至本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生活垃圾拉运至本地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项目(略)处施工营地产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七)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运行期的管理,做到沟道的正常维护、沟道垃圾的及时清理,严格管控沟道沿线居民倾倒垃圾现象,避免造成下游沟道水质的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