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你公司上报(略)编制的(略)年产(略)万吨生物蛋白以及生物能量智能化生产、销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河南省商丘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中州办事处商都大道与汇聚十二路交叉口商都大道(略)号,总投资(略)万元,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略)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业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营运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略)、废气:(略)
(略)、废水:(略)
(略)、噪声:(略)
(略)、固废:(略)
(四)如果今后国家或地方颁布严于本批复指标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按新标准执行。
四、总量控制指标:(略)
五、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环境保护措施必须在项目试运营前完成,项目完工后按规定程序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本批复有效期为(略)年。如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或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重新报批。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