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南东方CZ(略)场址(略)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 |
| (略)' |
| 海南省东方市感城镇附近海域 |
| 海南岛屿与港湾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 东方CZ(略)场址(略)万千瓦海上风电项目选址位于东方市感城镇西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略)台单机容量(略)MW海上风电机组、(略)台单机容量(略)MW海上风电机组、(略)座(略)kV海上升压站、(略)回(略)kV集电线路、(略)回(略)kV送出电缆和(略)座陆上集控中心。 |
|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略)—(略)年)》《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项目建设有利于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和改善能源结构,优化后的项目方案对中华白海豚等保护动物的不利影响有所减缓,在落实鲸豚类长效保护机制和迁徙鸟类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
| 本工程建设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海南省生态红线管理规定、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海南省“十四五”海上风电发展规划等区域规划相符合;工程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禁止、淘汰类建设项目范围,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 |
| 选址符合《海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略)—(略)年)》《东方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略)—(略)年)》《海南省海上风电场工程规划》以及海南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有关要求。 |
| 项目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从源头削减污染、减少或避免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
| 本项目运行期主要污染物包括工作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和风机设备维护产生的废油等,废水经处理后定期清运用作农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升压站检修废油和风机维护废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因此,本工程不涉及总量控制。 |
| ((略)) 污废水处理措施:(略) |
| 根据《(略)年海南省生态环境状况公报》,SO(略)、NO(略)、PM(略)、PM(略).(略)、CO、O(略)六项污染物均满足GB(略)-(略)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 |
| 工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得超范围作业;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台风等灾害性天气;施工船舶和海上升压站配备必要的溢油应急设施及物资;海上升压站和陆上集控中心分别配备事故油罐、事故池,油水混合物经收集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建设单位应设定专门机构,建立风电场安全维护和作业制度,定期进行巡视和监测,配备海上风电场监视系统,制定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区域联动联防体系,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应对环境风险事故。 |
| 建设单位于(略)年(略)月(略)日起,在(略)(https:(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