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略)/(略)-(略)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审计局 |
生成日期 | (略)-(略)-(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 审计 | 体裁分类 | 通知 |
公开范围 | 面向全社会 |
关于审计宁(略)董事长方定儿任期经济责任的通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要求,经中共余姚市委审计委员会批准,由中共余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余姚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方定儿同志任宁(略)及余(略)董事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 对方定儿同志任宁(略)及余(略)董事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必要时将追溯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审计时间 (略)年(略)月(略)日起。 三、审计人员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略) 四、联系方式 审计组组长:(略) 本公告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我局将认真核实有关情况,并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监督电话:(略) 中共余姚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余姚市审计局 (略)年(略)月(略)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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