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尚志市亮河镇九里村建筑用砂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公告文号:(略) (略)发布,现同步发布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略) 名称:(略) 场所:(略)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略)?'项目':'项目'" __ko__(略)="ko(略)">项目名称:(略) -(略)?'开采矿种':'勘查矿种'" __ko__(略)="ko(略)">开采矿种:(略) 地理位置:(略) 面积:(略)
-(略) " __ko__(略)="ko(略)"> 资源储量:(略) 开采标高:(略)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略)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出让收益率:(略)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矿山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略)万元。 ((略))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略))没有非法开采行为,五年内没有竞买违约行为。 ((略))竞买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购买:(略)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略) 挂牌时间:(略) 网上地址:(略)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略)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略)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略)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略).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买的,则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环节。网上限时竞价开始时间:(略)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开采有不可预测的风险和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竞得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中的储量、开采条件及其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尚志市自然资源局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视为知晓并自愿自行承担。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境、安全、林业、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在必要情况下,出让人进行实地询问并要求该采矿权的相关利害关系人亲自出面并书面出具有关佐证材料。 (三)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权登记所需要件时,若环境评价、安全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四)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仅为该区块的采矿权,不包括为矿产资源开采而需要占用的其他方面的土地使用权,但竞得人必须与该宗采矿区的土地使用权人达成书面协议;竞买人需考虑竞得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采矿施工所涉及的场地问题,否则可能导致采矿许可证失效。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其储量核实报告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等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但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竞得人竞买成交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出让方不作任何承诺。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自行承担。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矿山立项、用地、设计、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尚志市自然资源局联系。联系人:(略)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公告期内对出让采矿权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与尚志市自然资源局联系。 联系人:(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竞买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购买:(略) 十一、其他内容 本公告在尚志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尚志市自然资源局 (略)年(略)月(略)日 | ||||||||||||||||||||||||||||||||||||||||||||||||||||||||||||||||||||||||||||||||||||
相关项目:(略)黑龙江省尚志市亮河镇九里村建筑用砂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