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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中】合肥文旅博览集团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小卖部经营点位租赁

招标公告安徽2025年0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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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详情

合肥文旅博(略)第一小卖部经营点位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合肥文旅博(略)第一小卖部经营点位租赁

项目编号

(略)BFGCJ(略)

委托方

合肥文旅博(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联系方式:(略)

公告、

竞价期限

(略).公告期:(略)

(略).网络连续竞价自由报价期:(略)

一、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

所在层

结构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合肥文旅博(略)第一小卖部经营点位

第(略)层

砖混

约(略).(略)

(略)

(略).(略)

(略)

(略).标的坐落位置:(略)

(略).标的权属情况:(略)

(略).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须自行了解标的现状与瑕疵。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略).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为商品零售。

(略).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承租人须根据主管部门要求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证照办理与否不影响合同签订及法律效力,承租人不得以证照不能办理向委托方提出违约或赔偿要求。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略).租金每(略)个月支付一次,租期内租金无递增,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给予免租金装修期(略)天,免租金装修期不含在租期内。

(略).履约保证金为首年(略)个月租金之和,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略).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且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略))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略))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略))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略))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略)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略)分的。

(略).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体参与。

三、承租条件

(略).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略).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略).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略).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承租人须负责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自觉接受、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得有危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略).租赁期内,承租人需要按照设计效果图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外墙及屋顶需要使用墙体彩绘进行装饰,门、窗均需更换。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赁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略).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略).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略)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略).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委托方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略).成交人在合同签订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对标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出借等相关广告信息,否则视同涉事转租行为,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略).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络连续竞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结果公告为准。

注:(略)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市场主体库登记

符合本项目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要求,并完成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的方可参与本项目登记。具体方式如下:

(略).意向承租人为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的,须凭借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签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简称CA),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略).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点击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具体流程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略)

项目登记

(略).完成主体库登记的意向承租人,直接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略)

(略).登记申请时填写的交易保证金交款账户须与意向承租人实际交纳交易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一致。

交易保证金交纳

(略).意向承租人登记成功后,须通过项目登记时填写的己方账号以转账的方式汇入项目对应账号足额的交易保证金。不得通过现金汇款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账号如下:

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略).交易保证金支付完成后,意向承租人须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点击“保证金查询”查看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若显示“未支付”,可点击查询按键刷新支付状态。若刷新后交易保证金支付状态仍显示“未支付”的,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前及时联系技术支持电话((略)-(略))进行反馈。

注意事项:(略)

项目竞价

(略).交易保证金状态为“已支付”的意向承租人方可点击“进入竞价系统”参与竞价活动。

(略).竞价规则详见《网络连续竞价须知》(本公告上传附件(略))。

(略).本项目标的每轮加价幅度:(略)

重要提示:(略)

注:(略)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略).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略).结果公告发布后,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略).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略).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经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略))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略))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略))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略))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略)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略).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略).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略).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略).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略).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略).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略).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略).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略).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略)%,不足(略)元的,按(略)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略).意向承租人可在公告截止之前工作时间内至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项目负责人处查阅委托方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供的相关项目材料。上述材料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的任何担保责任。

(略).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略)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略).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略)

(略).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略)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略)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略)

技术支持

(略)-(略)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图一:(略)

图二:(略)

合肥市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略)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略)

(略).租赁房屋地址:(略)

(略).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约(略).(略)㎡,乙方对该房屋面积、朝向、附属设施设备等现状确认无异议。

(略).乙方租赁该房屋用于商品零售,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自主经营、诚信经营、按章纳税,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租赁期间的各项经营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该房屋的上述用途。

(略).乙方使用租赁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要求,若由此造成乙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略)

(略)年月日起至(略)年月日为免租金装修期(合同期外),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自(略)年月日起至(略)年月日止,计(略)年整。租金起算日为租期起始日。免租金装修期为

第三条:(略)

(略).履约保证金为三个月租金总和,为人民币(¥),乙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甲方。

(略).合同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后,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乙方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乙方到期应承担的相关租金、费用、违约金等。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略).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因上述原因被全部或部分扣除后,乙方应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略)日内,补足被扣除部分,否则,每逾期(略)日,乙方向甲方支付应缴金额(略)%的违约金;如逾期(略)日仍未补足,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四条:(略)

(略).租赁期(三年)实付租金总额为人民币。(¥)。

(略).租费缴纳方式为转账,甲方指定的履约保证金、租金等费用的收取账户及开票信息为:

公司名称:(略)

纳税人识别号:(略)

地址:(略)

电话:(略)

开户行:(略)

开户银行账号:(略)

乙方开票信息为: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开户银行账号:

合同期内如甲方变更租费缴付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乙方。

(略).乙方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略)日内与甲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与甲方签订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乙方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付首期(略)个月租金,计人民币(¥),之后每期租金以(略)个月为一期,先支付后使用,每期租费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略)日内向甲方缴付,甲方应在收到足额租费后的(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税务部门认可的发票。

(略).其他费用:(略)

((略))物业管理费全年共计肆仟玖佰肆拾捌元整((略)元/月/平方,(略).(略)㎡,共计(略)元/年),乙方自租金起算日开始承担该场地的物业费。每(略)个月为一个缴租期,先支付后使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略)个月内向甲方缴纳首期物业费,以后每期应在下一个使用期开始前(略)日内缴纳。

((略))乙方因经营需要使用甲方提供水、电等能源的,水、电费按实际用量由甲方代收,由甲方安装水、电计量设备。甲方在收到水、电费后的(略)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经乙方认可的相关票据。

第五条:(略)

(略).甲方收到乙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略)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乙方。乙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甲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略).甲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原因推迟交房,租赁终止时间不予顺延,租金起算日亦不予顺延。

(略).乙方在租赁前已详细了解该房屋的现状及权责情况,并在对上述情况已清楚无误后同意向甲方租赁本合同约定之房屋,《租赁房屋现场交接验收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如乙方未签署《租赁房屋现场交接验收单》,但实际已进场或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工程或其他实际占用该房屋的情形,则视为乙方已接收该房屋。

(略).若乙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收该房屋,甲方有权选择以下处理方式,乙方不得持任何异议:

((略))视为甲方已按合同约定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并按本合同约定计算租费等一切费用。

((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接收该房屋,逾期超过(略)日,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略)个月租金(以解约时所在月的月租金为标准)的违约金及赔偿甲方损失。

第六条:(略)

(略).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略)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甲方。上述期间内除租金以外的费用仍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逾期迁出的,每逾期(略)日,乙方应当按该房屋日租金标准的(略)%向甲方承担占用费,甲方有权自乙方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追偿。若超过(略)日,乙方仍未将该房屋内的可移动物品、附着物等乙方财物清理完毕,则视为乙方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清理财物所需的费用。因乙方逾期交还该房屋产生任何纠纷,甲方有权起诉至法院,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担保费、证据保全公证费用等。

(略).乙方交还承租房屋时,乙方的一切装修费用,甲方无须给予任何补偿;乙方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乙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缺地移交给甲方。

(略).如果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乙方有租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其它应付之费用(统称“欠款”)尚未清偿,同时,乙方有转移其在该房屋内的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情形的,则乙方的上述转移行为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提供相应的水、电能源及物业管理服务,终止受理乙方的上述物品、设备、设施及装修等的出门申请和终止办理乙方指定的搬运人员(包括自然人和任何实体)的进出园许可,直至乙方清偿上述欠款为止。本合同期限届满或提前终止后,因乙方未及时清偿欠款导致的全部后果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逾期归还房屋的违约责任、甲方代替乙方清空租赁房屋的费用、转移乙方物品至其他仓储地的费用及该过程中乙方物品的损失、乙方物品的仓储费用等)。

(略).甲乙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撤场移交单》上签字,并结清应承担的费用,方可办理退租手续,甲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略)

(略).房屋租赁期间,乙方需要按照设计效果图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外墙及屋顶需要使用墙体彩绘进行装饰,门、窗均需更换(设计效果图由甲方提供,详见附件(略)),所需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装修中须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甲方与相邻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略).如乙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乙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甲方。

(略).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乙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略).乙方自行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涉及的规划、环保、卫生、水、电、气、通讯、消防改造验收等国家规定的相关报批手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配合提供规定的相关文件,甲方该房屋不承担任何有关乙方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及其它相关审批及验收的责任。乙方对该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乙方装修改造工程依法需要报建的,乙方还应当自行办理规定的报建手续。

(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改造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改正。通知发出超过(略)日,乙方仍未改正的,则甲方有权对该房屋采取停止一切物业服务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水、电等能源供应等必要措施,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略)

(略).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如期将上述房屋交付乙方。

(略).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违反合同恶意增加房租。

(略).甲方按期向乙方收取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并出具收款票据。

(略).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略).甲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略).甲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乙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略).在租赁期间,如该租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化,应保证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承租期内若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方,乙方必须同意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所有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今后因租赁该房屋产生的纠纷,由乙方与第三方根据本合同条款或另行签订合同解决。

(略).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略).本合同签订前,该房屋尚未办理抵押业务。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办理该房屋抵押业务,乙方承诺,抵押权实现过程中,乙方放弃优先购买权。

(略).甲方有权对租赁房屋周边的公共区域进行修缮改造(包括装修),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不得要求任何形式的赔偿。

第九条:(略)

(略).乙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略).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略).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的面积和用途进行经营。不得出摊经营;不得进行非法的经营项目;不得经营未经甲方许可的项目(例如:(略)

(略).乙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乙方对该房屋的维护维修义务主要包括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或正常使用导致的破损,以及由乙方自行安装的设备设施导致的维护维修。

(略).乙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略).乙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并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甲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乙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略).乙方雇员以及经乙方允许进入该房屋的其他人员应遵守甲方有关的规章制度(含现有及后期修改、增加的),乙方须承担因前述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而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略).如乙方经营项目涉及油、烟等的排放,需严格按照要求自行安装油、烟等净化系统,并达到有关卫生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的相关规范要求,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如未按要求设置净化系统,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直至符合相关规范要求方可重新营业。乙方应定期自行清理烟道等净化系统,并保证明火与烟道口要保持安全距离,乙方在经营期间发生的火灾事故,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乙方须书面告知甲方。因乙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利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第三人向甲方追偿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

(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使用液化气罐、煤气灶等明火设施,不得在房屋内留宿。

(略).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应确保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权益。因乙方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

(略).乙方需无条件代售甲方和(略)各类文创产品(货品具体摆放位置由甲方指定)。

(略).乙方每季度有效投诉不得超过(略)起,超过的每起有效投诉乙方需支付违约金(略)元,造成舆情的,不论原因每起舆情乙方需支付违约金(略)元(以收到政府相关部门舆情提示单为准),所有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略).乙方在项目运营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应负责售后或善后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消费者发票的开具、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质疑等,因此类问题导致客户投诉的由乙方负责解决。

(略).乙方经营过程对外发生的债权债务,以及与消费者或者客户间发生的争议和纠纷,以及遭受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解决,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略).乙方应当承担对房屋内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客户、店员)的安全保障义务,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甲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乙方追偿。

(略).乙方不得销售“三无”产品(包括无中文标识的纯外文商品)、过期产品等不符合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产品。园区日常管理中如若发现此类问题,第一次停业整顿(略)天。第二次甲方可直接解除合同。行政主管部门检查中发现此类问题,乙方须接受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进行的处罚。

第十条:(略)

(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对于乙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

((略))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略))因房屋所在地段因生态红线或单位发展规划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略))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略).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略))未按约定期限足额交付当期租金、履约保证金等本合同项下其他费用的,逾期超过(略)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额达(略)万元的。

((略))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或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承重、主体结构或房屋用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的时间内仍未修复或改正的。

((略))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的。

((略))乙方在该房屋内进行违法、非法、不道德、不恰当或有伤风化活动的。

((略))因违法违章行为被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处以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的。

((略))因乙方行为,甲方陷入与第三方纠纷或者使甲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使甲方遭受行政处罚,或者其他违约行为使甲方遭受重大损失的;

((略))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

((略))法律规定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的。

(略).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略))甲方不能按约定条件交付房屋或者迟延交付房屋(略)日的(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略))乙方承租期间,如甲方因该房屋或房屋范围内的不动产权与第三方发生纠纷或甲方与第三人之间的纠纷涉及该房屋及房屋范围内的不动产权,致使乙方无法正常营业达到(略)日以上的。

(略).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提前(略)日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而解除的,双方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实际租赁的天数标准据实结算租赁费用,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第十一条:(略)

(略).乙方应如期足额支付租金,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逾期支付,逾期在(略)日(含(略)日)以内的,则乙方须按照(略)元/日的标准向甲方承担违约金,甲方除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欠款项总额及相应的违约金外,还有权中断租赁场所之水、电等能源供应,直至欠款付清为止;逾期超过(略)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按当期应付租金的(略)%支付违约金,赔偿经济损失。

(略).若乙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起至交房期间,乙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首期租金(略)%的违约金。

(略).如乙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至本合同履约完成前,因乙方单方面提出或乙方违约、过错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按合同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的还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另外乙方还应补足甲方已给予的所有租金优惠及其他优惠。同时,甲方有权采取切断通讯、停水、停电等措施阻止乙方继续经营,乙方须负全部责任,未使用房屋期间租金在违约金结清后退还给乙方(按日结算)。

(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分租、承包、借用给任何第三者或与其互换房屋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略)%的违约金。

(略).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租赁场地用途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纠正,乙方拒不纠正的,乙方应自违反之日起,按人民币(略)元/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

(略).乙方给甲方或顾客造成损害,以及对整个建筑物造成损害的,乙方应采取积极采取措施加以弥补并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不采取措施加以弥补或经甲方提出要求其改正而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金额相当于(略)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略).如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履约完成前,因甲方违约、过错或甲方其他不当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和未使用房屋期间的房租,除此之外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略).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略).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通过诉讼方式维护甲方权益的,甲方因此所支付的维权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保全担保费、公证费、调查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

(略).乙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乙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乙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乙方重大违约行为,乙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总额 (略)%的违约金。

(略).其他涉及本合同乙方违约行为,违约金按照违约行为发生前(略)个月平均租金(略)倍或违法行为每持续一日支付(略)元违约金两者取高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略)

(略).各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略).本合同中任何条款的无效不应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各方应按本合同所有其他有效条款的约定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十三条:(略)

(略).乙方经营过程中,甲方各项相关管理制度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承诺严格遵守。

(略).本合同生效后(略)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下列证明文件或材料;

((略))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如为加盟项目,还须提供特许加盟的授权证明;

((略))签字人如为代理人,本合同签字人的授权委托书;

((略))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略).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的内容;

(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略).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相关部门备查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略)

合同附件(略):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略)

乙方:

为全面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做好(地方)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效保障安全运营。依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的原则,为确保甲、乙双方各自的经济利益避免遭受损失,甲乙双方经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甲方将租赁给乙方经营管理期间,乙方为该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乙方应对该租赁区域内的一切行为负责,承担直接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乙方法定代表人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保障租赁区域内的经营、消防等安全。乙方应严格执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经营场所内不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等事故。同时要加强安全管理,合法经营,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或其他违法活动。

二、乙方对其租赁场所负有安全管理责任,明确本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人(责任人姓名:(略)

三、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管理、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安全意识,同时妥善保存培训记录。乙方负责对场所内配备消防设施、设备,并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四、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甲方有权提出责令整改意见,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整改,如不按期整改或整改不彻底,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严禁乙方随意改变建筑结构。严禁乙方对电源线路私自更改或违章搭接,必须更改的应提交书面申请,得到甲方同意后,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实施。若私自接线,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拆除,有权拉闸停止供电。

六、乙方从事经营活动时,必须符合消防及其他安全规定,避免火灾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乙方聘用水电工、电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相关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按要求进行作业。严禁切割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体,出现事故或给他人造成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八、乙方应建立健全本项目经营场所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台账,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营业期间应保持各消防疏散通道的畅通,不得堵塞、占道、遮挡疏散通道和消防设施,应确保消防设施设备的灵敏有效,确保在发生紧急情况下能够使用。

九、对违反上述安全规定的,甲方将给予乙方¥ 罚款,直至解除合同。

十、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六份,其中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略)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略):(略)

廉 政 协 议

甲方:(略)

乙方:

为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防止发生各种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防范商业贿赂,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廉政建设的规定,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廉政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乙双方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合同的要求,自觉履行合同约定的相关义务。

(三)在业务活动中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利益。

(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有权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严禁通过赌博方式取得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财物;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乙方有关联的企业兼职,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经济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乙方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不得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乙方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协调费等各种名义给予或赠送的钱物。

(七)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给予或赠送的干股或红利。

(八)甲方任何人不得以个人的名义向乙方推荐设备、部件等供货商以及其他合作单位。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可能影响相关业务公开、公正、公平性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也不得为甲方提供与工作无关的房屋、汽车等。

(五)乙方不得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合同中的质量、数量、价格、工程量、验收等条款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六)乙方不得以回扣、手续费、加班费、咨询费、劳务费等各种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给予或赠送钱物。

(七)乙方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提供干股或红利。

(八)乙方须按照文旅博览集团纪委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二条规定。甲方按管理权限,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投诉联系部门:(略)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第一、三条规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对乙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处理办法:

(略).向建设行政部门、招投标管理部门及乙方上级主管部门通报,建议作出相应处理;

(略).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全部或部分(视情节严重性而定);

(略).乙方一定期限内((略)个月至(略)年,具体由甲方根据情况而定)不得参与甲方作为发包人(业主)的工程项目投标和物资采购等相关业务;

(略).终止或解除双方已签订的包括(不限于)本合同在内的所有合同。

甲方作出的处理意见,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全额返还通过不正当手段从甲方获取的非法所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协议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负责监督。可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对本协议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略)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略)

姓名 姓名

签字:(略)

廉政监督联系人 廉政监督联系人

姓名 姓名

签字:(略)

电话:(略)

地址:(略)

日期:(略)

合同附件(略):

设计效果图

附件:附件(略):(略) 附件:附件(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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