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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本局于(略)年(略)月(略)(略)简易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故依法进行公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附件:撤销公司简易注销登记听证告知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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