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与《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相关要求,对石狮市金曾片区住宅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现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项目概况
石狮市蚶江镇洪窟村五一路西侧连片住宅小区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或该地块”),位于石狮市蚶江镇洪窟村。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地块现状未开发建设,地块内未完成土地硬化,为空地和草地。占地面积(略)平方米,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略).(略)°、北纬(略).(略)°,地块四至范围:(略)
根据《关于石狮市蚶江镇洪窟村五一路西侧连片住宅小区用地规划意见》(石狮市蚶江镇人民政府)可知,该调查地块规划为农村宅基地(R),属于GB(略)中第一类用地,执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二、调查结论
根据第一阶段调查得出以下结论:
((略))本次调查期间,收集到的资料包括调查区地质勘察资料、历史卫星影像图、调查区规划图等资料,调查地块实际用途为村庄宅基地,本地块未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
((略))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地块内无工业企业存在,无污染源,未发现污染痕迹。地块周边历史及现状存在的企业基本不会对地块土壤及地下水造成污染影响。
((略))通过XRF和PID对现场人为可到达区域的土壤进行了快速筛查,筛查结果显示:(略)
((略))地块未使用污水灌溉;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
((略))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未开展过土壤及地下水监测。
((略))地块上未开展过污泥堆肥活动。
综上所述,本地块内为草地和空地,现用途为村庄宅基地,未开工建设。确认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源,周边相邻地块主要为居民住宅区、学校、道路,周边不存在重点污染工业企业。地块的土壤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本地块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石狮市蚶江镇洪窟村五一路西侧连片住宅小区地块项目开发利用。
三、报告编写单位及联系方式
编制单位:(略)
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