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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等(略)家企业不再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安监总局令第(略)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注销由我局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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