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暂行)(昆政办〔(略)〕(略)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昆明市政府购买服务的通知》(昆财综〔(略)〕(略)号)和《昆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略)年版)〉的通知》(昆财综〔(略)〕(略)号)等要求,为做好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公务车辆日常维修和保养工作,拟开展(略)年度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采购工作,现编制(略)年度公务车辆维修和保养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略)年度公务车辆维修。
二、购买主体和单位性质
昆明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政府购买服务目录代码及名称
根据《昆明市市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略)年版)》,该项目一级目录为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二级目录为后勤服务,三级目录为维修保养服务,目录代码为B(略)。
四、预算资金
资金预算为市财政批复的(略)年部门预算(略)元。
五、工作内容
负责支队及下属十四个县市区大队公务车辆的代办年审,日常检查、保养,定期保养,故障处理,零部件修理等,并提供(略)小时(含节假日)快捷、便利的拖车救援服务。
六、承接主体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略)号)第六、七条规定;
(二)符合《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七条要求;
(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六)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略)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略)〕(略)号)、《昆明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试行开展公务用车保险加油维修框架协议采购的通知〉的通知》(昆财采〔(略)〕(略)号)的要求,拟通过框架协议方式进行采购。
八、服务期限
自项目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要求完成之日止。
九、支付方式
按照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内容据实支付服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