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阜阳市颍泉区人民(略)上对((略))皖(略)执恢(略)号案件标的物进行公开拍卖活动(二拍),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
财产名称:(略)
特别提醒:(略)
拍卖方式:(略)
评估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特别提醒:(略)
三、不得竞买人员:(略)
特别说明:(略)
四、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共有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略)日视为已通知相关人员。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未参加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五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特别说明:(略)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略)
六、拍卖方式:(略)
七、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略)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成交后(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略)
特别说明:(略)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等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提醒:(略)
特别说明:(略)
九、对拍卖标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等法律文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确认手续办理情况。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含税收调整),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标的物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十一、郑重说明:(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如有以下技术问题,均可拨打(略)-(略)-(略)客服电话咨询。(略)、淘宝/支付宝账号及认证问题;(略)、用户无法报名/无法缴纳大额保证金;(略)、竞买过程中用户遇到任何技术问题;(略)、竞拍结束后付款流程咨询;(略)、其他相关问题。
十四、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本院和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咨询。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
十五、法院及辅拍机构联系方式
辅拍机构:(略)
辅拍机构联系电话:(略)
法院联系电话:(略)
法院监督电话:(略)
中院监督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阜阳市颍泉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