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天津市北辰区高峰路东侧悦盛商业广场(略)-(略)房产拍卖的公告(二拍)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略)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幢(房)号 | 房屋编号 | 房屋结构 | 房屋总层数 | 所在层数 | 规划用途 | 建筑面积(㎡) |
(略)-(略) | 钢混 | (略) | (略) | 非居住 | (略).(略) | |
合计 |
起拍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略).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视为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略).司法拍卖不动产成交后,买受人在缴纳尾款期限前,应向本院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买受人不符合当地购房政策,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略).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因委托的相关信息须在拍卖系统中进行录入、推送以及确认录入成功等操作,故参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须在一拍公告发布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或二拍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双方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并根据法律规定提供相关材料。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的法律文书。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日前五日(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看样者请提前登记信息,本院将另行集中组织看样。
咨询时间:(略)
联系电话:(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略)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略)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特别提醒:
(略)、标的物目前处于空置状态。本次拍卖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证载房屋。具体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略)、该房屋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取暖费等情形,(略)、供暖公司等单位了解核实。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有关的税、费以外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费、取暖费等)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与拍卖标的有关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费用、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其他费用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本次不动产转移可能产生的税费详见税务局不动产司法拍卖税费调查的复函。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在税费申报及税费征缴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税费申报或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等情形,买受人承担代理申报义务、垫付税费义务。因本次司法拍卖产权转移产生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买受人垫付后可凭完税证明、支付凭证等材料向本院申请从拍卖价款中予以退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十三、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次司法拍卖依据((略))津(略)执(略)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作出。
咨询电话:(略)
监督电话:(略)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拍卖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查询。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