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信息】
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 | 粤环审〔(略)〕(略)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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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凯博矿产资源(广东)有限公司(略)吨/年锆精矿深加工项目((略)万吨/年锆钛矿分选及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 | ||||
许可类别 | 普通 | ||||
许可内容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凯博矿产资源(广东)有限公司(略)吨/年锆精矿深加工项目((略)万吨/年锆钛矿分选及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许可证书名称 | |||||
许可编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凯博矿产资源(广东)有限公司 |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税务登记号 | 事业单位证书号 |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 |
(略)MA(略)QH(略)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鱼志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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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 身份证 |
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 | |
许可决定日期 | (略)年(略)月(略)日 |
许可有效期自 | (略)年(略)月(略)日 |
许可有效期至 | 长期 |
许可机关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
当前状态 | 有效 |
备注 |
【正文信息】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凯博矿产资源(广东)有限公司(略)吨/年锆精矿深加工项目((略)万吨/年锆钛矿分选及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略)〕(略)号
凯博矿产资源(广东)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凯博矿产资源(广东)有限公司(略)吨/年锆精矿深加工项目((略)万吨/年锆钛矿分选及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海岛东简街道钢强路北段(略)号。项目采用一期工程分选的优级锆英砂(略)t/a,经碱熔、酸解、萃取、沉淀、煅烧等工序,生产高纯氧氯化锆(略)t/a、氧化锆(略)t/a、氧化铪(略)t/a、硅酸钠(略)t/a。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和广东省环境辐射监测与核应急响应技术支持中心出具的《关于凯博矿产资源(广东)有限公司(略)吨/年锆精矿深加工项目((略)万吨/年锆钛矿分选及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的技术评估报告》(粤环辐技评〔(略)〕(略)号),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防治污染的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含重金属和放射性核素的废水经“混凝沉淀+蒸发结晶”措施处理,蒸发冷凝水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一般性生产废水与冷凝水在低盐收集池混合后,进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表(略)间接排放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要求较严值后,排入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项目不对外排放含重金属和放射性核素废水;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后全部回用于一期工程,不外排。
合理划分厂区内防渗区域,并采取严格防渗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三级水喷淋、两级碱液喷淋、碱液喷淋+除雾箱+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两级稀硫酸液吸收+一级水喷淋、旋风除尘+布袋除尘+一级水喷淋、配备低氮燃烧器等措施处理生产废气;污水处理站各构筑物进行密封除臭处理,萃取等生产车间须保持设备密闭性能并强化车间通风,车间外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略)/(略)-(略))中非甲烷总烃(略)mg/m(略)((略)h平均浓度值)、(略)mg/m(略)(任意一次浓度值)排放限值要求;液体物料采用耐腐蚀密闭管道进行输送和投料,酸罐、氨水罐和储池全部密封,严格落实生产管理责任措施。厂界氯化氢、氨排放浓度分别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略)-(略)及其修改单)中表(略)的(略).(略)mg/m(略)、(略).(略) mg/m(略)排放限值要求,硫化氢、臭气浓度分别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略)-(略))中表(略)的(略).(略)mg/m(略)、(略)(无量纲)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略)/(略)-(略))中表(略)的(略).(略)mg/m(略)排放限值要求。
(三)落实噪声防治措施。尽可能采用低噪音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处理、加设消声器以及厂房隔声等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略)-(略))中(略)类声环境功能区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即昼间≤(略)dB(A),夜间≤(略)dB(A));与项目厂区相邻的德老村处声环境质量须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略)-(略))中(略)类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要求。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类处理。未熔砂回用于项目一期工程,进一步提纯其中的锆英砂。超过免管水平的尾矿渣(伴生放射性固体废物),送厂区尾渣库暂存,每年年底前必须将全部尾矿渣交由具备条件的填埋场处置;危险废物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废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理处置;生活垃圾送当地市政填埋场进行填埋。
(五)严格落实放射性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凯博矿产资源(广东)有限公司(略)吨/年锆精矿深加工项目((略)万吨/年锆钛矿分选及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辐射环境影响评价专篇》提出的各项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伴生放射性物料存放于仓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厂区粉尘浓度,废气排出口铀、钍浓度排放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铀、钍总量为(略).(略)mg/m(略)排放限值要求;工作场所中空气氡浓度执行《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略))(略)Bq/m(略)控制指标要求。
落实《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环境辐射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国环规辐射〔(略)〕(略)号)的规定;加强对物料堆场、工作场所、产品仓库、厂区(外)土壤和周边水体的辐射监测,发现异常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报告当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六)制订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环评报告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应急池,有效防范污染事件发生。
(七)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三、本项目建成后,NOx、VOCs排放量分别控制在(略).(略)吨/年、(略).(略)吨/年以内。根据《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凯博矿产资源(广东)有限公司(略)吨/年锆精矿深加工项目((略)万吨/年锆钛矿分选及深加工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初审意见的报告》,本项目NOx和VOCs总量指标来源分别从“(略)全工序超低排放环保深度治理工程”“中科(广东)(略)VOCs深度治理工程”中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中予以调剂。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之日起,如超过(略)年项目才开工建设,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五、项目建设应当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项目日常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湛江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七、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后(略)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评文件送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略)年(略)月(略)日
公告期限:(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