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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555号1-4层会所(变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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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详情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关于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略)号(略)-(略)层会所(变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略))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略)

评估价:(略)

起拍价:(略)

二、变卖时间:(略)

三、变卖方式及竞价规则:(略)

设有最低变卖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四、特别提示:(略)

五、咨询、展示:(略)

六、特别提醒:(略)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八、对变卖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该公司负责向本院反馈。

九、特别提示:(略)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重新变卖的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变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竟买人恶意参拍,扰乱变卖秩序的,本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进行处理。

十、竞买人应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或流拍后,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解冻、退回;本标的买受人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十一、司法变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二、变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变卖网络竞(略)上公示。

十三、买受人全额支付变卖成交款后,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变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在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在辅助机构的陪同下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变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如有)、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支付。

变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或有其他事宜,请与拍卖辅助机构联系、咨询。

委托代理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应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十五、本次变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快递书面通知相关当事人,若当事人未收到,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略)日视为变卖事项已通知。

十六、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略)号(略)-(略)层会所的不动产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变卖标(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变卖发布的竞买须知、变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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