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福建警察学院决定采用政府公开招标形式采购“(略)建设”涉及的产品和服务,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建设方案,欢迎有资质、有能力的单位参与提供建设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涉网犯罪形势严峻,为了全面提升福建公安部门涉网犯罪勘查与规范化执法的专业性水平,本项目拟结合智慧警务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建设法治公安目标,将现代信息技术与教育训练教学深度融合,创建“(略)建设”(略)建设,将严格科学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贯彻于干警执法行为的全过程,坚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法律尊严,保障法律实施,推进国家的法治建设。
(略).本项目计划研制一套“(略)建设”(略),预算总价(略)(略)基于实际客户需求开发新型涉网犯罪基础知识、流程库和案例库为基础,运用虚拟仿真、数据仓库及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学员提供网络犯罪案件侦办(略),提升其业务能力与规范意识。
(略).功能需求:(略)
(略).性能与安全需求:(略)
(略).提供相关学习训练所需的软件,配套存储、移动式电脑等管理和控制终端、实训报告管理系统及打印设备,提供实验指导手册或者教程,软件硬件环境支持扩容和升级;
(略).提供不少于(略)年的维保及数据资源更新;
(略).所提供产品的软、硬件都能够符合《安可》目录许可及要求。
二、资质条件
(略).法人委托书原件一份;
(略).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注:(略)
三、报名及方案提交时间
(略).应征单位报名时间:(略)
(略).应征单位方案递交时间:(略)
(略).项目电子版方案以Word电子文档及PDF格式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邮箱:(略)@qq.com,纸质版方案寄送至地址:(略)
(略).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四、方案征集要求
(略).材料内容清单:(略)
(略).纸质材料一式四份(含方案技术部分及资格部分),统一用A(略)纸打印,不得写单位名称,不得做任何记号,否则将按作废处理(方案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封装处加盖单位公章)。
(略).本次征集为自愿原则,应征供应商的相关费用自理,所有征集的招标优化方案将无偿提供给采购人使用,采购人不支付入选的应征供应商任何的费用。
(略).参与本次征集的各项方案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毫无保留地自由使用应征单位提供的资料。
(略).应征单位需保证提交的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略).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五、评选办法
(略).满足本项目具体要求条件且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为有效方案应征供应单位。
(略).本次征集项目将由采购评选委员会评审出本项目的最优招标方案,采购人公开招标时可套用本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招标方案,亦可在本次招标方案基础上进行优化后进行招标。
福建警察学院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