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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辽宁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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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详情
项目概况

鞍山市立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查看

★(一)服务技术规范和需求

(略).供应商按照用人单位的条件和要求与第三方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略)

(略).用人单位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人力资源服务,不与第三方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建立劳动关系。

(略).第三方服务人员同时接受供应商和用人单位对其岗位的双重管理,必须按用人单位要求的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二)相关岗位需求

为立山区各机关事业单位提供人力资源服务,主要负责人员的入职、离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工伤处理等事项,总规模约(略)人,具体服务人数的增减以实际为准。

★(三)用工标准

(略).自觉加强政治和理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文化修养,爱岗敬业、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廉洁自律、政治可靠、作风正派。

(略).符合所从事岗位的条件,有高度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自愿从事相关工作,服从分配和安排,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略).认真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四)服务规范性需求

★(略).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承接现有第三方服务人员,按照实际岗位配备,如调整、增减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所有人员必须与供应商依法签定劳动用工合同及劳动备案并按期及时为员工缴纳五险,为第三方服务人员建立工作档案,做好存档工作。采购人随时检查用工情况,如发现未签正式合同的临时用工或拖欠员工工资或不能按期及时缴纳五险的现象,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略).如按服务类别调整、增减人员工资,需经采购人同意。各项服务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及满足用人单位的要求,如遇特殊情况,用人单位可要求第三方服务人员周六、日及法定假日开展服务工作,此类工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如因服务范围内容变动需调整合同,由双方协商确定。

★(略).供应商能够按时、足额缴纳员工各项费用,采购人每月向供应商支付相关费用时,供应商需及时发放缴纳服务人员的工资及各项保险,办理各种税资的缴纳,不准挪用和占用。向采购人提供全部费用的支付凭证。当采购人遇有特殊情况(如资金未到位),需暂时垫付员工工资及保险时,供应商有能力垫付员工工资及各项保险等费用。

★(略).采购人不定期对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如连续(略)次考核为不合格,将终止合同。

★(略).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在合同期限内将本项目的管理权转包或分包,否则,采购人将提请财政部门对供应商进行严肃查处。

(略).供应商严格按照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完善的培训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完成本项目,有类似服务经验。

★(略).供应商要合法用工,并派用与服务相适应的人员。所有第三方服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素养和上岗资质,具有与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无不良记录及嗜好,爱岗敬业、工作勤快,礼貌待人、和蔼处事,相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有碍工作的残疾。

★(略).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标准的情形的,可以要求供应商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改正,并赔偿采购人实际损失。

★(略).供应商及其员工必须遵守采购人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办公等规定和制度。

★(略).供应商不得有损采购人利益的活动。

(略).供应商结合采购人情况,拟定齐全的项目实施方案、服务方案、人员管理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劳资纠纷处理方案、应急情况处理方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及时有效处理。

★(略).在服务期限内,所有第三方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和工伤等事故,均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略))第三方服务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工作内容与职责争议:(略)

薪酬福利争议:(略)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争议:(略)

工作环境与条件争议:(略)

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争议:(略)

((略))工伤等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当第三方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时,供应商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组织救治并协助第三方服务人员进行工伤认定申报,确保第三方服务人员能够及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并协助其进行康复治疗和职业康复,以减轻工伤对第三方服务人员的影响。

★(略).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在响应过程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实行验证其有效性的工作,如出现供应商采用虚假手段获得中标身份,将依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消其中标身份。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
地点:(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略)、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略)、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略)、根据《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本项目为辽宁省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项目。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制作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可拨打网站客服“(略)”电话或“业务咨询电话”进行咨询:(略)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略).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略).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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