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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公告辽宁2025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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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详情
项目概况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执法检查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略)年(略)月(略)日 (略)时(略)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略)、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规定为依据,借助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技术手段,对(略)家市发证矿山企业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检查是否按照二合一方案完成治理任务,最终形成相关核查报告。

(略)、目的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切实防止违法采矿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积极探索"自然+应急”深度合作模式,对市级发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开展检查,实现市级发证权限生产矿山企业检查“全覆盖”,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通过利用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是否按着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是否完成二合一治理任务等。

(略)、技术要求

本次检查工作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略)

(略))资料收集

矿山最新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情况(采矿方法、设计规模、年产量、矿石销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矿山保有量、开采量、损失量(三量)、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包括报告、附表、附件、审查意见及公示结果(公示制度之前项目备案登记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包括《方案》报告、附表、附件、审查意见及公示结果(公示制度之前项目备案登记表))、《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矿山绿色矿山自评报告》、《矿山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评审状况,以及储量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填报和整改情况等相关报告及资料。

(略))内业检查

根据本次检查工作需求,通过收集的相关报告及资料检查、综合数据分析等工作初步判读矿山是否生产(如停产核定停产时间);检查矿山生产台账、开采产量台账、销售台账、库存台账,通过检查选矿入选品位、入选产量、尾矿产品品位等指标确认矿山开采三率是否达标;《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是否材料齐全,是否通过评审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公示公告文件;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设立、计提、存取、使用台账、票据凭证;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自评估、第三方评估报告;储量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填报和整改情况。

(略))外业检查

外业检查采用现场人工检查+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矿石采样化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人工检查主要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井下开采情况以及现场照片采集及其他佐证资料收集;仪器测量主要对矿山开采范围、井巷工程、采空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范围等进行测量;无人机获取矿山的正射影像,并通过雷达测量计算超采部分的储量;矿石采样化验主要对主采矿种的成分进行化验。

(略).(略))人工检查

技术人员现场通过实地检查、通过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检查矿山生产状态;矿山是否存在违法开采行为。

(略).(略))仪器测量

主要对矿山开采范围、井巷工程、采空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范围等进行测量。

(略).(略))无人机航飞

无人机航飞,获取正射影像,并对露天开采矿山的超采部分进行雷达测量。

(略).(略))矿石采样化验

矿石采样化验主要对核查矿山主采矿种进行取样分析,在野外进行实地检查,确定所取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及可靠性。

(略)、质量标准

(略))无人机航空摄影须满足生产、制图测绘行业相关技术规程。

(略))测量和无人机影像平面坐标系采用 CGCS(略) 国家大地坐标系、(略) 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 (略)°投影。

(略))检查工作主要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略)-(略);

《矿山地质环境分类》GB/T (略)-(略);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 (略)-(略);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略)-(略);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略)-(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略)-(略);

(略))《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规范》DZ/T (略)-(略);

(略)、工作依据

本项目以《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规定为依据,借助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技术手段,开展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工作。

(略)、计划工作量

根据本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利用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完成丹东市市级发证权限生产矿山企业检查“全覆盖”(矿山具体信息见下表(略).(略)-(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

(略)、 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应依据本项目技术方案、成果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并达到以下要求:(略)

(略)、提交成果

通过内外业检查结果,综合研究判断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情况,提交最终执法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

(略).矿山检查相关表格及数据;

(略).出具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并附无人机航拍影像、测量和化验结果等。

(略)、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略)小时技术支持,在用户遇到问题时,应在(略)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要确定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略)小时)。

(略)、付款方式及要求:

★(略)、合同签订后,待验收合格且财政部门资金到账后一次性付清。

(略)、报价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略)、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略)个月内完成。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包组编号:(略)
预算金额(元):(略)
最高限价(元):(略)
采购需求:查看

(略)、项目概况

本项目以《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规定为依据,借助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技术手段,对(略)家市发证矿山企业进行核查,检查其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检查是否按照开发利用方案生产,检查是否按照二合一方案完成治理任务,最终形成相关核查报告。

(略)、目的任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矿产执法工作的通知》,切实防止违法采矿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局积极探索"自然+应急”深度合作模式,对市级发证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的矿山企业开展检查,实现市级发证权限生产矿山企业检查“全覆盖”,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通过利用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是否按着开发利用方案进行生产,是否完成二合一治理任务等。

(略)、技术要求

本次检查工作采用的技术路线包括:(略)

(略))资料收集

矿山最新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情况(采矿方法、设计规模、年产量、矿石销售情况、综合利用情况、矿山保有量、开采量、损失量(三量)、矿山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三率)、《矿山开发利用方案》、《储量核实报告》(包括报告、附表、附件、审查意见及公示结果(公示制度之前项目备案登记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包括《方案》报告、附表、附件、审查意见及公示结果(公示制度之前项目备案登记表))、《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矿山绿色矿山自评报告》、《矿山绿色矿山第三方评估报告》等报告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评审状况,以及储量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填报和整改情况等相关报告及资料。

(略))内业检查

根据本次检查工作需求,通过收集的相关报告及资料检查、综合数据分析等工作初步判读矿山是否生产(如停产核定停产时间);检查矿山生产台账、开采产量台账、销售台账、库存台账,通过检查选矿入选品位、入选产量、尾矿产品品位等指标确认矿山开采三率是否达标;《储量核实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是否材料齐全,是否通过评审备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其审查意见、公示公告文件;矿山生态修复年度报告;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设立、计提、存取、使用台账、票据凭证;矿山绿色矿山建设规划、自评估、第三方评估报告;储量动态监测有关工作、矿业权勘查开采公示系统填报和整改情况。

(略))外业检查

外业检查采用现场人工检查+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矿石采样化验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人工检查主要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恢复情况、绿色矿山建设情况、井下开采情况以及现场照片采集及其他佐证资料收集;仪器测量主要对矿山开采范围、井巷工程、采空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范围等进行测量;无人机获取矿山的正射影像,并通过雷达测量计算超采部分的储量;矿石采样化验主要对主采矿种的成分进行化验。

(略).(略))人工检查

技术人员现场通过实地检查、通过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检查矿山生产状态;矿山是否存在违法开采行为。

(略).(略))仪器测量

主要对矿山开采范围、井巷工程、采空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范围等进行测量。

(略).(略))无人机航飞

无人机航飞,获取正射影像,并对露天开采矿山的超采部分进行雷达测量。

(略).(略))矿石采样化验

矿石采样化验主要对核查矿山主采矿种进行取样分析,在野外进行实地检查,确定所取样品是否具有代表性及可靠性。

(略)、质量标准

(略))无人机航空摄影须满足生产、制图测绘行业相关技术规程。

(略))测量和无人机影像平面坐标系采用 CGCS(略) 国家大地坐标系、(略) 国家高程基准、高斯—克吕格投影 (略)°投影。

(略))检查工作主要遵循的标准和规范

《遥感影像平面图制作规范》GB/T (略)-(略);

《矿山地质环境分类》GB/T (略)-(略);

《矿山土地复垦基础信息调查规程》TD/T (略)-(略);

《土地利用动态遥感监测规程》TD/T (略)-(略);

《矿山地质环境监测技术规程》DZ/T (略)-(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编制规范》DZ/T (略)-(略);

(略))《矿产资源开发遥感监测技术规范》DZ/T (略)-(略);

(略)、工作依据

本项目以《矿产资源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法律和规定为依据,借助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技术手段,开展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工作。

(略)、计划工作量

根据本次工作的具体要求,通过利用仪器测量、无人机航拍、井下实地检查、开采面矿石采样化验等方式,完成丹东市市级发证权限生产矿山企业检查“全覆盖”(矿山具体信息见下表(略).(略)-(略)),重点检查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情况,

(略)、 验收标准

项目验收应依据本项目技术方案、成果报告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进行,并达到以下要求:(略)

(略)、提交成果

通过内外业检查结果,综合研究判断矿山企业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矿产资源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等相关情况,提交最终执法工作报告及相关资料:

(略).矿山检查相关表格及数据;

(略).出具执法检查工作报告,并附无人机航拍影像、测量和化验结果等。

(略)、售后服务要求

项目验收合格后,成交供应商应提供(略)小时技术支持,在用户遇到问题时,应在(略)小时内响应,如需现场服务的,需要确定具有解决故障能力的技术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略)小时)。

(略)、付款方式及要求:

★(略)、合同签订后,待验收合格且财政部门资金到账后一次性付清。

(略)、报价应包括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劳务、管理、差旅、税金、利润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略)、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略)个月内完成。

注:(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略)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略).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略).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略)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略)〕(略)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略)
六、开启
时间:(略)
地点:(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略)、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略)、质疑函内容、格式:(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略)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略)、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略)〕(略)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CA锁及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略)、供应商需自主学习辽宁政府采购网电子文件制作指南,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影响文件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相关技术支持电话((略)-(略)-(略)),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略)、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U 盘存储形式的备份文件(U盘按要求密封,详见招标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略)、开标时,供应商须自带电脑及CA锁至开标现场进行电子文件解密,也可以由自家供应商工作人员远程进行解密,解密时间不得超过(略)分钟。 (略)、供应商出现以下((略))((略))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略))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略).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略).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账户名称:(略)
账号:(略)
(略).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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