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安湖三创园E(略)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重新招标)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二)
招标项目编号:(略)
各投标单位:(略)
晋安湖三创园E(略)地块全过程工程咨询(重新招标)(招标项目编号为E(略))招标文件的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答疑纪要
问(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项中的第(略)点“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或监理项目负责人”,第(略)点“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专业咨询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略)
答:(略)
问(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略)项第(略)点“(略))本招标项目评标时,仅对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进行评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应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规定配备,投标时不需要提交相应证明文件,也不对此进行评审。”;资格商务文件要求提供 八、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请明确在资格商务文件“八、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中是否只需要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的汇总信息。
答:(略)
问(略)、资格商务文件中“七、七-(略)、七-(略)”已提供“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八、拟委派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是否无需重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答:(略)
二、补充通知
(略)、本项目无需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履约保证金的条款、要求及描述,均予以删除。
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