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监理
第(略)号澄清文件
各潜在投标人:
嵊州唐诗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监理招标文件,项目编号(A(略)),澄清如下:
(略)、原招标文件中“本项目:(略)
(略)、原招标文件中“本次监理估算服务费(略).(略)万元”更正为“本次监理估算服务费(略).(略)万元”。
(略)、原招标文件中“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万元”更正为“ 最高投标限价为(略).(略)万元”
(略)、原招标文件中“计划监理服务期:(略)
(略)、原开标时间(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变更为“(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其它时间内容同步修改。
(略)、原定标会议时间“(略)年(略)月(略)日(略)时(略)分”变更为“(略)年(略)月
(略)日(略)时(略)分”。
(略)、原招标文件附件中初步设计文本以最新上传的为准,详见绍兴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
(略)、如原招标文件与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有不同的,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详见绍兴市统一数字招标系统中的答疑澄清文件或附件。
(略)、其他内容不变。
第(略)号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若与招标文件中的内容有重复之处,以第(略)号澄清文件为准,请投标单位及时下载。所修改的内容对投标单位具有同样的约束力,并按要求参加投标。
招标人:(略)
招标代理机构:(略)
(略)年(略)月(略)日
附件下载: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