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秦交国土告字〔(略)〕(略)号
经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批准,秦皇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秦皇岛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承办挂牌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略)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M(略)) | 出让 用途 | 出让 年限 | 规划指标要求 | 楼面地价起始价(元/ M(略))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略)-(略) | 海港区北环路以南,华盾凤凰城小区以东,玉峰里小区以北 | (略).(略) | 商服 居住 | (略) (略) | <(略).(略) <(略).(略) | ≤(略)% ≤(略)% | ≥(略)% ≥(略)% | (略) | (略)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它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欠缴土地出让金、严重失信的企业及法律法规或我市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的必须提交联合竞买协议书。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
四、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略)〕(略)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略)-(略))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新建小区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配建必要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区办公、养老服务、物业管理、邮政服务及市政公用等配套设施,并与首期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土地成交后,非经营性公建设施的行业主管部门或者由县(市、区)政府指定的部门依据职责分工与土地使用权竞得人签订配套非经营性公建设施建设协议。用地内需规划建设一所(略)班幼儿园,用地完整并可单独使用,占地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少于(略)平方米。受让人将幼儿园建设完成后,应无偿移交给区教育主管部门,具体移交事宜由受让人与区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协商确定。商服用地内建筑单体面积(略)平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建造,达到二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并采用一种可再生能源技术。居住用地内要求不低于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居住建筑(略)层及以下和(略)层以上的逆向(略)层必须设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于(略)年(略)月(略)日至(略)月(略)日到秦皇岛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交易科获取挂牌出让文件并提交书面申请。
五、交纳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略)年(略)月(略)日下午(略) 时。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定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略).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略).挂牌地块竞买人报价必须采用统一制作的《挂牌竞买报价单》。必须进行现场书面报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报价方式。
(略).举报投诉电话:(略)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联 系 人:(略)
开户单位:(略)
开户银行:(略)
开户账号:(略)
秦皇岛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略)年(略)月(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