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 |||
执行案号 | ((略))黑(略)执恢(略)号 | 调查员电话 | (略) |
标的物名称 | 翡翠、玉石首饰(略)-(略)号 | ||
权利限制情况 | 已查封 | ||
提供文件 | 《拍卖成交确认书》 | ||
特别提醒 | 标的物实物请现场看样,以实际现状为准;所做的一切文字说明、图片展示仅供参考。人民法院及拍辅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质量、真伪及正常使用并接受一切已知或未知瑕疵等在拍卖成功后因个人原因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对其保证金不予退还。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拍前请仔细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 |
巴彦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略)
一、拍卖标的物:(略)
拍卖物品清单 | |||||
序号 | 拍卖物品名称 | 议价 | 起拍价 | 保证金 | 增长幅度 |
(略) | (略)和田玉路路通吊坠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略) | (略)和田玉蛋面吊坠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略) | (略)和田玉平安牌吊坠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略) | (略)和田玉晴水美人条手镯圈口(略)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略) | (略)和田玉晴水美人条手镯圈口(略)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略)元 |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工作日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统一安排,请有意者与本院联系(潘女士电话:(略)
三、特别提醒:
(略)、该标的物由拥有国家珠宝、玉石鉴定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鉴定,并且实物与鉴定证书一比一对应。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的瑕疵保证。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本次拍卖标的物由执行担保人保管,标的所在地为贵州省凯里市经济开发区,竞买人如需看样,可联系执行担保人,并自行去往标的物所在地看样。
(略)、本次拍卖的物品起拍价格系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一致的议价结果,(略)评估,并且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相关证书、简介等均系当事人自行提供,本院及拍辅机构不对所拍卖物品的新旧、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的真实性、正常使用,标牌与实物是否完全一致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提供售后及退换货服务;标的物图片可能存在因拍摄光线、角度、电脑显示器的差异,及因长期存放,存在一定的色差等,标的物交付以实物为准,成交以实际克重成交,因此,提请参与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特别注意。
(略)、预约看样请联系拍卖负责人,已约定看样时间并为买受人提供看样的前提下,买受人自行放弃看样或不予看样而直接参与竞拍的,视为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经有充分、足够、完全的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在拍卖成功后对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理想的期望状态而反悔,对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标的物交付说明:(略)
四、买受人条件:(略)
五、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他人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到本院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略)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略)分钟,(略)系统时间为准。
八、拍卖方式:(略)
九、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略)上公示。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略)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本院指定账户:(略)
名称:(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我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或变卖,重新拍卖或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略)
备注:(略)
十、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等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前(略)个工作日内与本院联系。
十二、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巴彦县人民法院已通知了案件相关当事人。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三、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略)
十四、依照法释((略))(略)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略)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网拍竞买号信息,(略)上公示。
十五、提货方式:(略)
标的物咨询电话联系人:(略)
十六、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认真了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及其相关法律规定,仔细阅读本公告和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联系人:(略)
承办法院电话:(略)
咨询看样电话:(略)
京东技术咨询:(略)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