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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兰州市十里店街道安宁东路13号第2单元06层601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招标公告上海2024年07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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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关于甘肃省兰州市十里店街道安宁东路(略)号第(略)单元(略)层(略)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标的介绍
修改记录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略))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略)

权证号:(略)

评 估 价:(略)

起 拍 价:(略)

二、拍卖时间:(略)

三、特别提示:

(略)、竞买人参与竞买的,应当事先确定在当地具有购房资格,必要时可致电当地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

(略)、拍卖成交确认后,因买受人在当地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略)、买受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持拍卖成交确认书以及住房限购所需材料,及时向商品住房所在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办理住房限购审核,取得房屋交易审核情况通知书,并至迟在按照拍卖公告的要求支付剩余价款后十日内向执行法院提交,执行法院在审查确认后依法制作拍卖成交裁定书。

四、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拍卖方式:(略)

六、咨询、展示:(略)

七、特别提醒:(略)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但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九、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十、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一、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略)上公示。

十二、买受人全额支付拍卖成交款后,本院一并办理涤除抵押、解除查封手续,买受人凭本院出具的法律文书自行及时办理拍卖标的从原产权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本次拍卖标的过户应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成交执行裁定书送达买受人之前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成交价不含本条涉及钱款。

十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略)年(略)月(略)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四、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略)年(略)月(略)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五、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略)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六、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略))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略)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略),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举报监督电话:(略)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略)年(略)月(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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