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一、本院定于:(略)
二、拍卖标的:(略)
标的物详情:(略)
(略)、特别提示:(略)
((略))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略))拍品不包括屋内家具家电以及可移动装饰装修,交房时间以法院进度为准,按房屋产权面积交付。
((略))特别说明:(略)
三、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略)
起拍价:(略)
四、拍卖方式:(略)
五、竞买人条件:(略)
((略))与拍卖标的物有关的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与本次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主张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本次拍卖竞价开始(略)日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申请。
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权属提出异议的,应于本次拍卖竞价开始(略)日前向本院书面提出。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咨询方式:(略)
七、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略)
八、特别提醒:(略)
九、标的物交付及过户(以下请竞买人仔细阅读):
(略)、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法院不负责对标的物进行邮寄,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略)、标的物需办理上市或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本院向产权登记机关出具成交法律文书,买受人在本院领取成交文书后持相关文书及证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拍卖标的过户产生的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法律文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相关由标的出卖方承担的上市过户税、费缴纳通知或凭证到本院办理拍卖成交款退税、退费手续,逾期的本院不再保留、提存拍卖成交款中的相关过户税费款和办理拍卖款退费、退税。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略)、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如标的物因违章、加盖、违建、扩建等原因,可能存在被强制拆除的风险,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费用导致无法办理过户,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意向购买人现场勘查标的物后,审慎作出竞买决定,因标的物现状或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及时办理或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风险,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本院已在公告里做出详尽告知,拍卖人不做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涉及的一切费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是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物不动产所附着的产权人户籍迁入迁出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拍卖人不负责处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略)、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挂拍标的,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
法院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相关权证原件无法取得或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时需办理登报注销手续或注销他项权证,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会延长。
十、拍(略)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略)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略)
十一、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竞拍界面
监督电话:(略)
咨询电话:(略)
(略)黄经理
联系地址:(略)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