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第一次)
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将于(略)年(略)月(略)日(略)时至(略)年(略)月(略)日(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福建省永春县人(略)上(网址:(略),户名:(略)
一、拍卖标的:(略)
当事人议价:(略)
二、竞买人条件:(略)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福建省永春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略)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略)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略)分钟。
五、拍卖方式:(略)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注意事项:
(略)、对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略)、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须待法院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该标的物待本院交接给买受人后,买受人方可对该标的物进行处置,否则后果自负。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标的物在六个月内未能强制移交,视为拍卖不成交,拍卖款全额退还买受人(不计利息)。
(略)、拍卖过程中,涉及执行异议,若执行异议审查期间未停止执行的,拍卖成交后,如执行异议阻却执行未能继续处置拍卖标的物,或其他法定事由应撤销拍卖的,则视为拍卖不成交,买受人缴纳的拍卖款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略)、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以退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之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于竞买活动中享有优先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略)年(略)月(略)日(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略)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略)
联系地址:(略)
网址:http:(略)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略))”上查询。
永春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