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 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略)-(略)、(略)、(略)号(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生活区(略)号学生公寓(略)、(略)、(略)号)房屋(略)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略)ZL(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无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 | 于小姐 宣小姐 | 联系电话 | (略)-(略) (略)-(略)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香樟街(略)号泛海国际A座(略)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略)-(略)、(略)、(略)号(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生活区(略)号学生公寓(略)、(略)、(略)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白杨街道学林街(略)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经字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略)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空置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其他披露事项 | 租赁房屋位于杭州市钱塘区学林街(略)-(略)、(略)、(略)号(杭州师范大学下沙校区生活区(略)号学生公寓(略)、(略)、(略)号),无单独房屋所有权证,其为杭房权证经字第(略)号房屋所有权证的一部分,房屋招租面约为(略)平方米(租赁面积系测绘面积,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目前该房屋空置,房屋质量、具体位置及房屋面积、水容量均以现场展示为准,以现状出租。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出租面积(㎡) | (略) | ||
租赁期 | (略)年 | ||
起租日 |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免租期 | 一个月,装修期不计租金(以租赁期满自动延长一个月不计租金租期体现)。若租赁期内因承租方原因提前退租的,不予享受免租期。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年一付 第二年起的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略)年租金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略)年年租金之和×(略)%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经营餐饮类。不得使用明火,不得与周边房屋经营业态(项目)重复,按房屋规定用电量使用,不增容。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以房屋租赁合同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略)、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略)、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沈老师 | 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略):(略) | ||
处置方式 | (略)、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略)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披露:(略) 直至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略)时至(略)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略)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略)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