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略)(以下称“杭交所”)((略))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略)
标的名称 | 杭州市拱墅区凤起路(略)号等(略)处房屋及凤起路(略)号地下停车场(略)年租赁权(整体出租) | 标的编号 | HJS(略)ZL(略)-(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略)-(略)-(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略)-(略)-(略) |
出租底价 | (略)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
联系人 | 于小姐、楼先生 | 联系电话 | (略)-(略)、(略)-(略) |
联系地址 | 杭州市上城区泛海国际中心A座(略)楼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凤起路(略)号(略)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凤起路(略)号(略)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略)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凤起路(略)号(略)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凤起路(略)号(略)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略)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凤起路(略)号(略)室房屋 | |
坐落位置 | 凤起路(略)号(略)室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略)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环城西路(略)-(略)号房屋 | |
坐落位置 | 环城西路(略)-(略)号 | ||
不动产登记号/房产证号 | 杭房权证下移字第(略)号 |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略).(略) | ||
房屋用途 | 非住宅 | ||
不动产分类 | 其他用房 | 其它权力情况 | 无 |
使用现状 | 出租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 是 |
其他披露事项 | (略)、本次租赁房屋及场地共五处,作为一个标的整体出租。其中杭州市凤起路(略)号(略)室、(略)室、(略)室及环城西路(略)-(略)号等(略)处房屋招租面积约(略).(略)平方米,杭州市凤起路(略)号地下二层招租面积约为(略).(略)平方米。租金起始价由各房屋及地下停车场租金组成,此起始价为各房屋与地下停车场租金的起始价,成交价有溢价的,按照各房屋及地下停车场租金的起始价占比分配。 (略)、租赁房屋现为出租状态,其中杭州市环城西路(略)-(略)号商铺墙体有打通。租赁房屋质量、具体位置、房屋面积和土地面积等以现场实际为准,租赁房屋的装修部分不以展示现状为准,租赁房屋在移交时,不保证装修、装饰物的完好。租赁面积系出租方测绘所得,若本次租赁房屋的实际面积与上述明示的招租面积有差异的,以实际面积为准,面积误差不调整租金。 (略)、杭州市凤起路(略)号(略)室、杭州市凤起路(略)号(略)室、杭州市凤起路(略)号(略)室、杭州市环城西路(略)-(略)号四处房屋所(略),(略)现(略),房屋所有权证尚未办理更名手续。根据出租方提供的《购房合同》(略)班子联席会议纪要[(略)](略)号可知,凤起路(略)号地下停车场所(略)(略)吸收合并,据此进行公开招租,停车场租赁面积约为(略).(略)平方米,暂未办理权证,仅有《购房合同》作为权属依据。 (略)、目前该房屋由原承租人使用,原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应按照杭交所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若其未按照公开交易的要求办理报名和报价手续的,视为原承租人自动放弃本次公开交易的同等条件的优先承租权。 |
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略)元/年 | |
出租面积(㎡) | (略).(略) | ||
租赁期 | (略)年 | ||
起租日 | (略)年(略)月(略)日。若出租方未能在起租日前交付的,以实际交付为准。 |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支付要求 | 一月一付 先付后用,第二个月起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前直接支付给出租方 | ||
租金调整方式 | (略)年租赁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首年的两个月租金计。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出租用途要求 | 杭州市环城西路(略)-(略)号、杭州市凤起路(略)号(略)室、杭州市凤起路(略)号(略)室租赁用途为商业,杭州市凤起路(略)号(略)室租赁用途为餐饮,凤起路(略)号地下停车场须用于停车场,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用途,依法经营。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略)、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略)、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略)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同时需符合以下条件:(略) | ||
踏勘安排 | |||
展示时间 | 信息披露期内 | 展示地点 | 标的所在地 |
联系人 | 俞女士 | 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略)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略):(略) | ||
处置方式 | (略)、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经纪会员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略) |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略)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略)时至(略)时 |
延时报价周期 | (略)分钟 | |
是否专场 | 否 | |
加价幅度 | (略)元 |